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是一個獨立的職務,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以提昇並改善公司的營運價值,協助公司完成目標。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管轄,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內部稽核實施之方式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其實施之方式可分為下列三種:
(一)由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畫所擬訂之時間及稽核項目實施稽核。
(二)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而辦理之稽查案件。
(三)稽核人員針對重大異常事件或某特定事項執行調查工作。

二、內部稽核之時間:
除專案稽核外,一般稽核以抽查為原則,依法令規定必查核項目外,公司依據風險評估排定年度稽核計畫查核項目及頻率,以不定期、每年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季一次、每月一次等時間,並以所訂之作業程序及稽核重點加以稽核。

三、自行評估
為落實公司自我監督之機制、及時因應環境之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升內部稽核部門之稽核品質及效率,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辦理內控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與審計委員會互動

稽核室之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及獨立董事查閱。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內部稽核計畫,並視實際需要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與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進行溝通討論內稽、內控議題。